港大學生會前會長馮敬恩及前外務副會長李峰琦,就港大校委會否決陳文敏擔任副校長,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許可。高等法院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表示押後裁決。代表申請人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指,部分校委曾批評陳文敏有政治傾向。假如校委會以政治立場否決任命,將違反基本法137條對學術自由的保障。代表港大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指,院校內的聘任事宜,不應以司法覆核方式處理,他認為基本法第137條,並非用於披露院校的聘任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