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午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對於報告披露一宗違規個案,顯示有執法人員超出授權範圍監聽,負責的主管人員亦無向法官提及行動。議員毛孟靜指,相關部門只向涉及人員發出口頭和書面警告,懲處不足,金融界陳振英亦擔心人員會以「健忘」做藉口,減輕處罰。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指,部門首長一直是以嚴謹態度,按事實和證據決定懲處,專員亦會以獨立監管身分,判斷相關懲處是否恰當,以往亦曾經要求部門加重處罰。
有關個案中,兩名執法人員在非公眾地方,秘密監察目標人物,歷時八分鐘,超出小組法官訂明授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