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下午討論《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周年報告》。對於報告披露一宗違規個案,顯示有兩名執法人員在非公眾地方,秘密監察目標人物,歷時八分鐘,超出授權範圍,負責的主管人員亦無向法官提及行動。議員毛孟靜指責相關部門,只向相關人員發出口頭和書面警告,認為懲處不足,金融界陳振英亦擔心人員會以「健忘」做藉口,減輕處罰。保安局局長黎棟國回應指,部門首長一直是以嚴謹態度,按事實和證據決定懲處,專員亦會以獨立監管身分,判斷相關懲處是否恰當。

民主黨林卓廷指,現行的條例和監察制度均非常嚴格,擔心執法人員抱著「少做少錯」的心態,應該監聽的案件也不做。黎棟國指,不相信執法人員會有這想法,但指出工作壓力大,時間緊迫,難免有不小心的情況,部門未來會加強培訓,避免事件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