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在前年佔領運動期間,涉嫌襲擊社工曾健超的案件,區域法院聽取全部七名被告的代表律師作結案陳詞,將案件押後至明年二月十四日早上九時半作裁決。
代表第六被告警員關嘉豪的律師結案陳詞時,繼續質疑在襲擊片段中,遇襲的對象並非曾健超,指要証明襲擊片段中遇襲人士身份,跟拍攝到曾健超的其他新聞片段拉上關係,控方應該將曾健超當日穿著的衣物,或相關的証據呈堂,但法官杜大偉質疑將著衣物呈堂的必要,指能否連繫片中人身份,觀看片段就能夠判斷。第七被告警員黃偉豪的代表律師陳詞指出,現場有超過二百個警員參與行動,警員互相幫忙抬走示威者,做法合理,質疑從新聞片段辨認被告的警員,難以只憑是否配戴眼鏡,就足以証明被告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