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發表一五至一六年度工作報告,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572宗新個案,按年減少約百分之廿七,是連續第二年下跌,而監警會通過的投訴個案,有1784宗,按年下降約兩成,最多指控是疏忽職守,佔四成半;其次是行為不當、態度欠佳或粗言穢語,佔總體三成二;第三位是毆打,約佔一成。
監警會指,有三成六指控是無法追查,佔比近年有上升趨勢。監警會秘書長余官興表示,大部分無法追查個案,是因為投訴人未留下有效聯絡方法,或者不回覆任何聯絡,指如果投訴人能盡力提供真實可靠資料,將會有助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更加公平公正及有效率處理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