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發表一五至一六年度工作報告,指佔領行動中在旺角涉以警棍毆打途人的退休警司朱經緯,被警隊警告。對於朱經緯的投訴指控,監警會和投訴警察課意見有所不同,投訴警察課一度建議監警會將指控由「毆打」改為「濫用職權」,監警會主席郭琳廣表示,看不到證據警方包庇朱經緯。他又指,監警會在個案中的法定職能已完成,起訴方面應該交由律政司處理。監警會副祕書長梅達明指,監警會是以民事調查的標準,根據證據去處理投訴,監警會並不容許委員包庇警員及投訴人作虛假投訴,以保障警員及投訴人的權利。
監警會報告又指,佔領行動共衍生172宗投訴,共涉及274項指控,當中只有5宗獲證明屬實及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證明屬實的5項指控中,共9名警察受處分,除朱經緯被警告外,另有8人因不禮貌、疏忽職守或旁支事項而被訓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