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完成草擬《旅遊業條例草案》,建議成立具法定權力的旅遊監管局,負責發牌和監管工作。草案建議旅監局由三十名成員組成,全部由行政長官委任,十七名成員是非業界人士,包括主席,業內人士有十三人。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消息人士指,非業界人士佔多數可避免「自己人查自己人」的觀感,增強公正和獨立性。
草案又建議,旅監局轄下設立多個委員會,其中紀律委員會負責處理旅行社、導遊和領隊涉嫌違規的個案和投訴,調解委員會負責處理旅行社質素和不涉及違規的投訴。政府亦會成立獨立上訴委員團,透過聆訊處理有關紀律處分和旅監局決定的上訴。商經局消息指,旅監局預計兩至三年內投入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