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成立具法定權力的旅遊業監管局,負責發牌和監管旅遊業界工作。政府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將會向立法會申請一筆過的種子基金,作為旅監局初期營運資金,旅監局長遠會以自負盈虧方式運作,收入來源包括出境旅行團印花徵費、內地赴港團登記費和旅行社、導遊和領隊牌照費。政府建議旅監局成立首五年,會凍結印花徵費和牌照費水平。
對於旅監局成立後,會取代現有旅遊業議會的監管功能,商經局消息指,旅監局成立初期需要跟旅議會密切交流,汲取過往經驗,而其他非監管職能,包括行業培訓和緊急事故處理等,旅監局可以委託旅議會在內的其他機構進行。至於旅議會正推行的措施,包括登記店鋪制度、旅客一百八十日退款保障計劃等,則需待旅監局成立後,再決定措施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