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在終審法院開審。法院一開始讀出他近二千項控罪,涉案金額七千六百多萬澳門元。案情指,何超明在九年來,以七百多萬元公帑,租用幾個相連單位,聲稱用作教員休息室,實際上從來無邀請外地教員做培訓,而單位設有大電視、卡啦OK及桑拿浴室,他曾經在單位接受按摩服務,又容許他的朋友使用,但檢察院其他職員不准進入。
另外,海關在一三年搜獲一批沉香木,海關原本認為只須作行政處罰,毋須經檢察院,但何超明指示下屬去信海關,要求將案件轉到檢察院作刑事調查,並將被扣的部份沉香木,搬去租用的單位及官邸,直至新檢察長上任,在他的要求下,被告才將沉香木搬回檔案室。何超明又伙同哥哥及妹夫,二千年起成立十間空殼公司,專門承接檢察院辦公室的各項工程及採購合約,包括除蟲、水電及裝修,價錢高於市價8至50%,然後再判給二判,從中獲取利益。
何超明又在零五年,藉詞到丹麥哥本哈根出席檢察官會議,帶同妻子和姨甥,順度去北歐六國旅遊,三人的五十七萬元旅遊開支,以特別培訓課程費用名義,拆單報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