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在終審法院開審。法院花一個上午讀出他近二千項控罪的案情摘要,下午會聽取何超明作嫌疑人聲明。案情指出,何超明在零五年至一四年間,曾經聘請一名女子王顯娣,作為檢察長辦公室專家,負責內地司法部門合作項目,但實際她並無相關專業知識,涉嫌詐騙四百多萬元薪酬及津貼;控罪又提到何超明多次安排公務車輛,接載王顯娣處理私務。

案情又指,何超明在任九年來,以七百多萬元公帑,租用幾個相連單位,聲稱用作教員休息室,實際上從來無邀請外地教員做培訓,而單位設有大電視、卡啦OK及桑拿浴室,他曾經在單位接受按摩服務。他又涉嫌將一宗走私案中的沉香木搬去租用的單位及官邸,直至被揭發後才歸還;又伙同哥哥及妹夫等多名案中被告,成立空殼公司,以高於市價8至50%,承接檢察院的各項工程及採購合約,包括除蟲、水電及裝修等,然後再判給二判,從中獲取利益。岑浩輝指,案件複雜和牽涉八千多項犯罪事實,在庭上只讀出摘要,讓公眾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