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在終審法院開審。案情指,何超明在任九年間,以七百多萬元公帑,租用幾個相連單位,聲稱用作教員休息室,實際上從來無邀請外地教員做培訓,而單位設有大電視、卡啦OK及桑拿浴室,他曾經在單位接受按摩服務,又以保密為由不准檢察院其他職員進入。何超明否認指控,指作為檢察長專用的地方,一般職員自然不會知道,因為他們無需要進入,強調單位雖然稱為「教員休息室」,但自己日常會在內辦公,並接見外賓,曾經接見訪澳的香港刑事檢控專員和國家最高人民檢察院國際合作局局長。他又指檢察方依賴他的助理和保安員的對話,就斷定他有按摩並不合理,要求與證人對質。
何超明又涉嫌將一宗走私案中被扣押的沉香木,搬去租用的單位及官邸作私人擺放,直至被揭發後才歸還。他同樣否認指控,指自己只是向下屬提出過,可以待走私案結案後,將部份沉香放在檢察院展覽室展覽,但下屬自行將部份沉香搬到「教員休息室」所在的樓層,於是將沉香搬入「教員休息室」暫存。法官指,何超明份外關心有關案件,事前更親自帶不相關的下屬到檔案室看沉木,但又並非介入案件,認為他難以作合理辯解。案件下周一繼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