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終審法院繼續審理前檢察長何超明涉貪案。何超明在庭上否認曾經以招待所為名,租用豪宅作私人用途,強調回歸初期澳門治安差,加上需要展開對外交流,有需要找一個寧靜和保密的地方。他又說,自己長期在內地讀書及工作,受內地設立招待所文化影響,認為在辦公室傾談不能培養感情及信任,有如乾炒牛河。何超明又透露,曾經在招待所,與內地檢察院人員、線人和社團等見面,亦曾經在招待所與選委會委員見面,聽取他們對檢察院的意見。

控罪書指,招待所內設有桑拿露天浴池、並存放了何超明的私人物件,包括嬰兒床及家人相簿,而何超明曾經在招待所接受按摩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