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檢討政治委任官員薪酬待遇的獨立委員會,完成檢討報告,建議下屆政府的司局長,在明年七月一日起加薪,幅度是12.4%,相當於一二至一六年的丙類消費物價指數變動;而每名司局長可以自行決定政治助理的薪酬,並以司局長薪酬的35%作為上限,若果不足35%,可以將餘下金額重新調配用途。委員會解釋,司局長的薪酬已經十四年無向上調整,加上參考公營機構高層的薪酬水平,認為有需要加薪。

報告又建議設立問責官員的薪酬調整機制,每年按丙類指數自動調整,但需要立法會通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說,這個機制已是一個合理及自我約束的建議,如果無這個機制,兩三年後最高級公務員的薪酬,已經高過問責官員。他又認為,即使設立薪酬調整機制,在政治環境改變下,亦難以完全吸引政制外的人,加入政府出任問責官員,但至少可以從制度上,令他們得到服務社會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