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郵差承認詐騙房署,訛稱與外婆同住,透過長者配屋計劃獲優先分配公屋,在觀塘法院被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胞妹早前獲控方撤銷檢控。

案情指,被告與胞妹在零五年經「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向房屋署申請公屋,零八年簽署確認書,承諾會照顧及與外婆同住,翌年獲優先編配秀茂坪南邨一個單位。不過,被告的外婆,在零八年與房署職員見面後,已入住安老院,直至去年離世。房署職員前年進行家訪時,被告聲稱胞妹與外婆都居於單位,到去年外婆去世後才申請刪除其戶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