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調查指,政府對醫療美容服務缺乏監管,市民對醫療美容認知不足,促請立法規管。消委會指,不少接受醫療美容服務人士,誤以為只接受普通的非入侵性療程,忽略潛在安全風險。部分美容中心裝修成診所格局,職員自稱「美容師」或「治療師」,但未必有專業資格。消委會又指,雖然政府規定十五項高風險醫療美容療程,必須由醫生或牙醫進行,但成效不大,認為當局有迫切加強監管,包括設立牌照制度、規管提供服務者的資歷及使用儀器的守則,並設立強制性冷靜期,防止不良銷售手法。
衞生署回應指,顧問就管制醫療儀器使用的研究已完成,政府明年首季會向立法會提交立法建議。新例會以風險為本的方針,釐定規管醫療儀器的程度,會規定在市面使用的醫療儀器符合有關安全、性能和品質的規定;亦會限制使用某些用作美容的高風險醫療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