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持「行街紙」的孟加拉籍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十五個月,涉嫌聘用兩人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入境處上月接獲警方轉介後跟進調查,在元朗拘捕兩名正搬運衣物的孟加拉籍男子,年齡分別為三十及三十九歲,兩人出示由入境處簽發的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即「行街紙」,其後調查發現他們是免遣返聲請人士。

入境處發言人指,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僱傭工作,違者一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三年。而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高等法院曾頒布判刑指引,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