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南京市委原書記楊衛澤,受賄超過一千六百萬元人民幣,被浙江寧波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沒收個人財產二百萬。

法院查明,楊衛澤在二零零五至二零一四年,先後利用擔任無錫市委書記及南京市委書記等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營、職務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妻子非法收受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