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前年四月在區議會踢傷保安,普通襲擊罪不成立但仍要守行為,他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得直。法官張慧玲說,案件重點是今次是否單一事件,令法庭有理據頒布預防性命令,以防被告再犯。代表許智峯的大律師蔡維邦說,在案發前一段時間,被告以靜坐方式抗議,顯示他有耐心解決問題,他平日斯文、勤力和樂於助人,看不到他有暴力傾向,認為控方需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有再犯機會,才能判處守行為。控方認同今次是單一事件,但認為已經足夠證明需判處預防性命令。法官反駁沒有證據顯示許智峯有暴力傾向,原審法官亦認同這一點,他過去亦沒有前科,決定撤銷守行為命令。
許智峯被控在前年四月中西區區議會會議上踢傷保安,其後被判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裁判官其後維持原判,但應控方要求加簽守行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