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被指前年四月在區議會踢傷保安,普通襲擊罪不成立但仍要守行為,他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得直。法官張慧玲說,案件重點是今次是否單一事件,令法庭有理據頒布預防性命令,以防被告再犯,她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許智峯有暴力傾向,過去亦沒有前科,所以撤銷守行為命令。許智峯歡迎裁決,指裁決會成為案例,反映只要堅持非暴力抗爭,法庭沒有權力約束行為。

許智峯被控在前年四月中西區區議會,審議宣傳基本法撥款的閉門會議上,強行闖入並踢傷保安,被判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律政司不服提出上訴,裁判官其後維持原判,但應控方要求加簽守行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