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發表報告,批評屋宇署延誤釘契和執行清拆令,影響一名新業主利益和對一棟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造成困擾。其中一宗個案,署方在零九年要求一個單位業主清拆僭建物,但舊業主不服上訴,署方一直未有清拆和釘契,直至去年,一名準買家兩度查冊,都查不到有問題,購入單位後要負上清拆責任,今年六月更被釘契。申訴專員劉燕卿認為,屋宇署違反釘契原意,未能保障準買家知情權,做法不當。目前有約六萬宗未遵辦清拆令的個案,未清楚有多少未釘契,已經促請屋宇署更新內部系統,最快明年一月完成。

另一宗個案,屋宇署向一棟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發出驗樓通知,但又延誤取締大廈平台上的潛建物長達三年多,令法團未能執行驗樓通知。公署批評屋宇署依賴社工跟進僭建物個案,費時失事,徒勞無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