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發表報告,批評屋宇署延誤釘契和執行清拆令,影響一名新業主利益和對一棟大廈業主立案法團造成困擾。屋宇署回應時指接納報告所提的意見,部分已經落實。屋宇署又承認,部份較早前發出的清拆令,可能仍未在土地註冊處登記,但強調即使處所沒有法定命令於土地註冊處註冊,亦不代表處所沒有僭建物,準買家須事先視察打算買入的物業,亦可向樓宇賣方索取資料,或向屋宇署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