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行政會議今早討論強積金對沖議題,政府提出就強積金對沖「劃線」,在劃線後訂立的新僱傭合約,不能再用強積金供款,對沖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至於舊合約,在死線前的供款仍可用作對沖,但死線後的供款就不可以。 當局亦設立一個十年限制的資助金,津貼在劃線後僱主支付的遣散費或長服金,但津貼比例會逐步降低。現時計算長服金及遣散費的方程式,是僱員的薪金乘以三分之二,再乘其服務年期,消息指,當局提出日後調低三分之二的比例。
自由黨鍾國斌認為,對沖開支應由政府承擔,如果在一定年期後再由商界承擔,相信商界會有強烈反應,僱主亦可能會為員工重新訂立合約。他又批評,政府未有廣泛諮詢商界,會反對目前的建議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