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原副省長谷春立受賄案,在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檢察院指控谷春立,在零二至一五年,利用擔任遼寧瀋陽市鐵西區區委書記、鞍山市長、市委書記及吉林副省長等職務的便利,或利用其職權、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建設、融資貸款及職務晉陞等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子妻非法收受四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
谷春立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