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保育人士何來提出挑戰環保署向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批出環評報告及工程許可證的司法覆核敗訴,要兼付訟費。判詞指,入稟一方指,環評報告未有就工程對中華白海豚的影響,亦未有提出工程期間的補償方案,判詞指理據並不成立,指漁護署已經確認工程對中華白海豚的影響是可接受,亦達到相關要求,報告亦提出興建海岸公園作為保育之用。

入稟一方又提出,報告沒有考慮三跑系統的空域爭議,環保署不應批出報告。法官在判詞指出,空域問題與環境評估無關,不屬於環保署長可以行使的權力。何來表示,正研究是否採取法律行動跟進,暫時不回應判詞;環保署歡迎法庭裁決,表示會一如既往,嚴格按照環評條例規定,致力保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