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裁定,保育人士何來提出挑戰環保署向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批出環評報告及工程許可證的司法覆核敗訴,要兼付訟費。環保署歡迎法庭裁決,指環保署一向嚴格按照《環評條例》的規定、原則和程序,評審每一份環評報告,會一如既往,繼續嚴格按規定行事。

判詞指,入稟一方指,環評報告未有就工程對中華白海豚的影響,亦未有提出工程期間的補償方案,判詞指理據並不成立,又反駁入稟一方指,空域問題與環境評估無關,不屬於環保署長可以行使的權力,不應因為空域問題而不批出環評報告。何來表示,正研究是否採取法律行動跟進,暫時不回應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