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樂平市十六年前一宗強姦及殺人案,四名男被告經三度上訴後,今日獲省高級人民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無罪。法院副院長向四名被告,當面賠禮道歉,他們可依法申請國家賠償。

案發在二千年五月,四人被指殺害一名超市老闆及輪姦另一名女子。零三年被景德鎮市中級法院,一審裁定故意殺人、搶劫、強姦及敲詐勒索罪名成立,判處死刑。他們經兩度上訴,到零六年獲省高級法院改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四人第三度上訴,省高級法院上月底閉門審理,指控辯雙方出示的證據,存在無法排除的矛盾及疑問,認定檢察院提出的證據不足,不予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