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陳茂波夫婦被控誹謗的上訴案件,高等法院上訴庭早上頒下判詞,裁定陳茂波夫婦上訴得直,原訴人盧光漢一方需要支付訟費。
陳茂波於一一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時,被指聯同妻子許步明,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和家長,發放電郵和資料,指校內有學生考試作弊,但獲擔任校董的父親盧光漢包庇,而未有被處分,被盧光漢控告誹謗。陳茂波夫婦前年被裁定誹謗罪成,要向事主賠償二十三萬元,陳茂波夫婦一方以其中兩封電郵未被陪審團裁定為惡意誹謗,爭拗是否可獲「受制約免責特權」保護,要求減少賠償金額,但高等法院去年裁定賠償金額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