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今年四月在荃灣港鐵站內示威,抗議加價,因沒有遵從港鐵職員指示,涉嫌違反港鐵附例被票控,觀塘裁判法院裁定黃浩銘無罪,撤銷傳票。裁判官指港鐵車站付款區範圍大,示威行動對乘客的影響輕微,相信社會可以容忍,認為車站站長毋須報警。裁判官又說,並無實質證據證明,被告與同伴造成滋擾或危險,亦無使用暴力或超越和平底線。但裁判官提醒黃浩銘,每宗案件的案情不同,重申法庭不鼓勵法律上不容許的示威行為。

黃浩銘及十二名人士,今年四月在荃灣港鐵站內示威,在收費區內使用揚聲器廣播,抗議港鐵加價。當值站長要求他離開車站被拒絕後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