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越南裔女子與她的前夫,涉嫌協助越南同鄉來港當黑工,並進行洗黑錢活動,兩人承認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名成立,男被告被判入獄二十四個月,女被告因再涉及一項偽造身份證罪,判監三十二個月。

入境處說,兩名被告約在2012年起,專門安排同鄉來港當黑工,先用大巴安排人蛇由廣西前往深圳,再匿藏在過境貨車車底偷渡來港,每次向人蛇收取八千至一萬元偷渡費。男被告借出銀行戶口,由女被告洗黑錢,兩年半以來共有九百宗交易,當中半數是存款交易,相信是將偷渡費存入戶口。入境處又在女被告的住所發現大量行李,相信她曾安排人蛇入住,並提供偽造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