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長陳茂波夫婦被控誹謗的上訴案件,高等法院上訴庭頒下判詞,裁定陳茂波夫婦上訴得直,原訴人盧光漢一方需要支付訟費。判詞指,陳茂波一方發放的所有電郵和資料,在本質上沒有分別,均強調為保障學校的形象和聲譽,學校應以負責任態度和行動處理學生考試作弊,同樣獲「受制約免責特權」保護,又認為陪審團當日受到錯誤引導。陳茂波夫婦深夜發表聲明,感謝上訴庭裁決,認為彰顯公義,希望事件告一段落,並感謝前年為他們出庭作證的多位家長和學生,以及一直支持他們的人士,讓他們在經歷黑暗時仍有盼望和平安。
陳茂波於一一年擔任立法會議員時,被指聯同妻子許步明,向女兒就讀的漢基國際學校和家長,發放電郵和資料,指校內有學生考試作弊,但獲擔任校董的父親盧光漢包庇,而未有被處分,被盧光漢控告誹謗。陳茂波夫婦前年被裁定誹謗罪成,要向事主賠償二十三萬元,陳茂波夫婦一方以其中兩封電郵未被陪審團裁定為惡意誹謗,爭拗是否可獲「受制約免責特權」保護,要求減少賠償金額,但高等法院去年裁定賠償金額維持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