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環境保護稅法草案,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徵收環保稅。法案針對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及噪音四類進行徵稅,定出每種污染物稅額上限,例如大氣污染物稅項上限是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4元,具體稅額由省級政府提出。
法案亦提出稅務減免,當排放污染物的濃度值,低於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標準一半,環境保護稅減半,如果排放濃度值低於標準百分之三十,減收百分之七十五的環境保護稅,以鼓勵企業改進技術,減少排放污染物。至於車輛、船舶及航空器等,由於現行稅制中已有車船稅、消費稅等,因此轄免再徵收環保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