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陸豐烏坎村九名村民因參與示威集會,被當地法院判處入獄兩年至十年。海豐縣人民法院昨日就村民魏永漢、張炳釵等九人,被控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非法集會、聚眾擾亂交通秩序、妨害公務,及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的案件,一審宣判,認定他們未有依照法規向主管機關申請集會遊行示威,經告誡後又拒絕解散,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令生產、營業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依法數罪並罰。
烏坎村的徵地風波多年未解決,今年六月,村委會主任林祖戀被公安帶走調查,指他涉嫌利用職權受賄,引發村民遊行要求釋放林祖戀。到九月,林祖戀被佛山法院裁定受賄罪名成立,判監三年一個月,罰款二十萬。村民不滿裁決,再度上街及罷市,觸發警民衝突,公安拘捕多名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