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時任學生會會長馮敬恩衝擊校務委員會案,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早前否認四項控罪其中兩項的馮敬恩,以及否認「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的時任外務副會長李峯琦,選擇不自辯亦不會傳召辯方証人,裁判官同意被告代表律師提出,將案件押後到下月二十五日,聽取雙方律師結案陳詞。

馮敬恩早前承認刑事毀壞和「企圖強行進入」兩項控罪,但否認刑事恐嚇和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兩項交替控罪,裁判官聽取控方證供後,裁定馮敬恩兩項罪名,和李峯琦的「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表面證供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