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原副省長徐鋼,受賄二千萬元人民幣,在安徽合肥中級法院一審處有期徒刑十三年,罰款二百萬元,受賄所得財物及利息,上繳國庫。
法院查明,徐鋼零二至一四年,利用擔任福建省副秘書長、省交通廳廳長及泉州市委書記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公司經營及職務晉陞等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妻子女兒,非法收取一千九百多萬元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