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大學學生關迦曦,一年前在立法會附近被警員搜出攜帶懷疑煙霧餅,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管有爆炸品罪名成立,另外三項有關儲存及運送危險品的控罪,屬交替控罪,毋須處理。暫委裁判官葉啟亮指,警員認為被告形跡可疑,及後在他身上檢獲頭套及手套等,被告供稱是朋友交給他保管兩星期,自己沒有打開過,但又指是露營用蚊膏,認為被告保管十六件重一公斤的物品,不過問是不合情理,是虛構的理由;又指有關物品並非日常生活接觸到,有合理懷疑用於非法目的,認為被告必然知悉是煙霧餅。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當時正離開立法會,若有意圖存心破壞,不會由立法會前往商場,又指涉案的五百克氯酸鉀,是法例要求儲存豁免上限的十分一,不算大量管有,又指被告因案件已辭任公開大學學生會職務,以專心學業,希望判刑不會影響被告的學業。暫委裁判官指,若非被告年約二十歲,即時監禁是適合刑罰,又認為勞教中心較判感化令合適,社會服務令亦不適合。案發在去年十二月十六日,立法會恢復二讀版權修訂條例草案,警員在金鐘海富中心截查關迦曦,在他身上搜出懷疑煙霧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