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名男女,清晨爬上青馬大橋,青馬管制區職員發現後報警,警員到場後發現五人已返回安全位置,並無受傷,調查後由於事件不涉及刑事毀壞,五人獲准離開。
根據《青馬管制區條例》第27條,「 禁止任何人未經批准或許可,進入在管制區內的任何建築物或其他設施」,如果被控告及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