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歲男攝影師卓羚釬,涉嫌在去年年初一晚旺角騷亂期間,兩度用竹支「篤」警員的盾牌,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罪,早上在九龍城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裁判官陳慧敏說,多段呈堂片段都顯示,當日警員的確是被示威者用長竹支襲擊,但並無證據顯示被告就是施襲者。至於警方在被告身旁發現一條長竹支,裁判官認為,可能是其他示威者留下,又指地上有發光的攝錄器材,因此信納被告在現場拍攝,而竹支長二點八米,直徑四厘米,有一定重量,一般人要雙手才能拿起,若被告一手拿著器材,不可能單手拿起竹支。
不過,裁判官亦說,被告在警方防線的最前方,近距離拍攝警員與示威者的行為,是不應鼓勵,會阻礙警方執行職務,亦對危害自身安全,拒絕辯方訟費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