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嶺祥華邨一名購入單位的業主,在未補地價下將單位出租,五年間收取26萬元租金,五十多歲的女被告早前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今早被判監八個星期。裁判官判刑時指,被告持續犯案五年,顯示有預謀及有計劃犯案,需要判處監禁以向公眾發放明確訊息,對因個人利益而欺詐房屋津貼,法庭會嚴肅看待並予以嚴懲。裁判官考慮被告認罪及初犯,加上過往背景良好,共判監八個星期。

辯方求情指,被告已還押七星期,期間已汲取教訓,對犯案深感後悔,承諾不會重犯,她亦已賠償政府損失及補回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