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在高等法院開審,曾蔭權在太太曾鮑笑薇陪同下到法庭,否認全部控罪。法官應控方要求,在選出九人陪審團之前,禁止報道案件證據等審訊詳情。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蔭權接受深圳東海花園大宅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提交數項申請的報酬,包括在行會原則上批准DBC牌照申請及批准李國章擔任公司董事及主席控制公司的申請。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曾蔭權任特首期間,在參與決定雄濤的數碼電台牌照申請時,向行會隱瞞他與DBC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大宅物業進行商議;以及涉嫌隱暪建築師何周禮為他的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向遴選委員會建議向何周禮授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