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原市委代理書記兼市長黃興國,因嚴重違紀,被中央開除黨籍及開除公職, 收繳違紀所得,將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六十二歲的黃興國,零七年出任天津市長,一四年兼任代理市委書記,去年九月接受中紀委調查;中紀委今日公布審查結果,指黃興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大政方針,陽奉陰違,搞迷信活動,對抗組織審查;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任人唯親;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品、禮金,縱容、默許親屬獲取巨額利益,為兒子謀取私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