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四十一歲男子,一日內三度虛報機場有炸彈,早前承認三項「向他人傳達有炸彈的虛假消息」罪,西九龍裁判法院將案件押後至本月十九日上午判刑,期間被告盧梓恒需要還柙懲教署看管,等候索取進一步感化報告和戒毒所報告。被告原本獲准保釋,代表律師陳詞時透露,相關報告不建議被告接受感化或社會服務令。
事發在去年八月,案情指,報稱任職編劇的被告,跟拍拖只有半個月的女友分手,要求復合失敗,知道對方即將離開香港,隨即搭的士到機場,期間打九九九,指因為不滿香港的高官,訛稱在機場放置炸彈,到機場後再兩度以固網電話報警。被告在警誡下承認虛報炸彈,目的是阻止女友離港及希望與對方復合。法庭早前已經頒令被告賠償一萬二千多元,補償警方在事件中動用三十人調查耗費的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