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一歲內地青年,承認協助跨境電話騙案集團,來港收取騙款,在區域法院判監兩年八個月。
報稱住在廣東江門的被告李舜佳,去年三月至七月期間,多次持雙程證來港,協助電話騙案集團,向受害長者收錢,再匯返內地,涉及二十五萬元。他早前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及三項洗黑錢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