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立法規管醫療儀器,並在今個立法年度的下半年,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建議管制用於美容用途的「用源儀器」,即使用人力及地心吸力以外能源的儀器,或侵入性儀器。顧問建議分為四類管制,規管使用者的資格,部份需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或受監督下才可以使用。根據建議,冷凍溶脂儀器、強烈脈衝光儀器、以及單極和雙極射頻儀器,將列為第三類,使用者需為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或受這類人員監督,或曾接受政府認可培訓。而植髮儀器、微浸儀器等屬第二類,使用者需為註冊醫護專業人員,或受這類人士監督。被評為第四類的儀器則沒有限制,包括短波頻脫毛儀器和發出微電流的儀器等。

顧問建議按儀器的臨床風險、法規要求、知識和技能三方面評估儀器的類別,部份在推出市面前需向衛生署註冊,每三年續期一次。政府亦會成立監察系統,以監督儀器推出市場後的性能和問題報告,並集中管制經常被非註冊醫護專業人員使用的特定醫療儀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