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爆炸案,今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表示,原本計劃傳召二十一名證人,但目前只需傳召當中九人便足夠,當中包括主要證人、案發時在現場的楊逸朗朋友林國倫、六名負責處理證物的警員和兩名立法會人員。首先會傳召是立法會人員,以確定立法會閉路電視裝設的位置,以及拍攝到的地點。

事發在前年十二月九日夜晚,立法會示威區一個垃圾桶著火,之後發生爆炸。當晚原本有反對版權修訂條例的團體集會,因為立法會流會而取消。案中兩名被告,其中首被告葉卓賢已承串謀縱火罪,而次被告、時任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的楊逸朗則否認控罪,要傳召證人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