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示威區垃圾桶爆炸案,在區域法院續審,控方傳召的首名證人,立法會保安梅國泰作供表示,當晚八時半左右,接到在停車場當值同事報告,添馬公園的火警鐘響起,於是與另一名同事前去巡視,期間發現立法會示威區一個垃圾筒旁邊有石油氣罐、紙碎和飲品盒,感覺可疑,於是走近查看,發現垃圾筒有燻黑的痕跡,裡面有燒焦的報紙和紙包飲品盒,於是通知保安主任報警,並封鎖現場。
事發在前年十二月九日夜晚,立法會示威區一個垃圾桶著火,之後爆炸。當晚原本有反對版權修訂條例的團體集會,因為立法會流會而取消。其中,首被告葉卓賢承串謀縱火罪,次被告、時任樹仁大學學生會會長的楊逸朗則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