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二旺角騷亂期間,向警員投擲磚塊令警員膝部受傷的十七歲被告陳浩文,被控一項襲擊造成身體傷害罪。他早前認罪,今早被判十八個月感化令,當中包括為期一年職業訓練,被告要立即到相關機構報到,期間必須遵守每日晚上9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
裁判官香淑嫻說,感化報告顯示被告性格衝動,容易受人影響,而且自制和守法意識薄弱,思想幼稚。而且案情嚴重,警員在執勤期間無辜被擊中,沒有受到嚴重傷害只屬僥倖。但考慮被告認罪,有悔意,相信他在三週的還押期間已受到深刻教訓,因此判處感化令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