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表示,會以非立法形式推行自願醫保計劃,認為可以減少全新的規管制度對業界帶來意料之外的影響,也可以讓市民盡快受惠和獲得更佳保障。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自願醫保計劃下,符合要求的個人住院保險產品,會分為只符合最低要求的「標準計劃」和有更大保障的「靈活計劃」。在「標準計劃」下,承保機構可以不承保在投保前已有的病症,機構亦可以設立不承保的項目,讓消費者可以選擇保費較低的保單;由於市民對設立高風險池的建議意見分歧,當局將暫緩處理「必定承保」和保單「自由行」的要求。當局亦會設立辦事處,審核產品是否符合規定,並計劃在明年敲定實務守則和扣稅安排。
另外,當局亦會設立兩年的保單轉移期,讓承保機構有充足時間準備保單,承保機構要在轉移期內提供最少一次機會,將不符合計劃規定的保單,轉為「標準計劃」或「靈活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