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會會長蘇紹聰在新法律年度典禮開啟時表示,律師身為專業成員,在面對涉及社會或政治問題的棘手爭議時,應虛心行事,不應「以法律之名」採取強硬立場,堅持己見,因為這種取態不會取得任何成果,應該為各方的整體利益著想,致力尋求其他解決問題的辦法,促進社會解決不同爭議。
蘇紹聰又指,律師有責任維護專業的良好聲譽,以確保律師可以繼續獲得公眾人士的信任和尊重,這些專業精神和行為準則,沒有在職和不在職之分,即使是執業以外的行為,都必須堅守應有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