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表有關去年立法會選舉報告。報告提到共有133名候選人,使用免付郵資服務,向選民寄出宣傳信件,但其中一名候選人向香港郵政提交的選舉郵件樣本,三份樣本其中兩份,當中以「自決主權治權」為標題的段落,縱觀上文下理,所指的是要舉行違反香港憲制地位及一國兩制而具有約束力的公投,香港郵政向選舉事務處尋求意見,選舉事務處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後,指除非該候選人修改或刪除有關段落的內容,否則兩份郵件樣本不應獲接納,該名候選人其後只以其中一份無爭議的樣本投寄免費郵件,並向傳媒表達不滿。

報告指,選管會和選舉事務處,在事件上並無任何政治取態,亦無考慮任何政治因素,指香港社會一向珍惜言論自由,但任何行為均不能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