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表去年立法會選舉報告,提到選舉提名期結束後,有候選人先後宣布「棄選」,停止競選工程,更有候選人聲稱因受到威脅而「棄選」。選管會指,根據現行法例,候選人只可在提名期結束前撤回提名,提名期結束後並無所謂「棄選」的機制,難免會引起不必要的猜度,令人質疑背後動機而認為對其他候選人或選民不公平,甚至出現選舉公正性受影響的公眾觀感。


選管會表示,社會需要關注和正視所謂「棄選」的情況,考慮是否需要禁止獲有效提名候選人公開發布「棄選」言論,以供當局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法例,避免候選人以聲稱「棄選」,試圖影響其他候選人的選情,及造成訊息混亂。